《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04-30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施行,自此,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了法律武器,开启了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
“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要积极维权,可以通过‘张家港和谐劳动关系’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近日,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建设工地,面对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向农民工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并在工地张贴宣传海报。来自盐城的建筑工人杨师傅接过宣传单,仔细看着。“有法律给我们撑腰,我们干活心里更踏实了。”他开心地说。
据了解,《条例》共六十四条,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的责任,加强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将为根治欠薪提供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市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敏明说,《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强化了欠薪入罪,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明确治理欠薪的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
去年,市劳动监察大队共处置涉及工资纠纷513起,涉及职工5636人,追讨工资3464万元。目前,全市有300多个在建工地,3万多名农民工。接下来,市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将组成治理欠薪工作小组,采取随机抽查和实地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切实用法律手段根治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