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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我市社保缴费基数有新调整
发布时间:2019-07-15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7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了解到,我市2019结算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有新调整。执行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上限由去年的21963元/月调整为16842元/月,下限由2750元/月调整为3160元/月。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三档调整为八档,各档次标准分别为:一档为3160元/月;二档为4048元/月;三档为5657元/月;四档为7894元/月;五档为10131元/月;六档为12368元/月;七档为14605元/月;八档为16842元/月。2019结算年度前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未选择变更缴费基数档次的,仍按上一结算年度选择的缴费基数档次执行。

  我市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9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调整为八档,各档次标准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一致,并可在上下限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2019结算年度前已参保个体工商户在本年度未选择缴费基数档次的,按第二档标准执行。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7月扣款之前,指定委托扣缴账户中存入足够扣缴的金额。一旦因为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扣缴失败,次月医保账户将冻结,冻结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据介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既是单位和参保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要依据,也是参保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标准,密切关系着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随着缴费基数的提高,缴纳的社保费用虽然会有所增加,但是对于职工个人而言,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医疗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及大家最关注的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就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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