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高端金融人才、高层次资本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张家港市高端金融人才、高层次资本人才
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为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全力做强资本市场“张家港板块”,鼓励金融机构、上市、拟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拟挂牌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根据《张家港市人才引领智汇港城计划实施意见》(张委发〔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范围
(一)银行、保险、担保、融资租赁以及风创投基金等金融、类金融企业引进的高端金融人才。
(二)上市、拟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拟挂牌企业引进的董秘、财务总监类高层次资本运作人才。
二、资助标准
(一)人才安家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端金融人才(不含上级任命委派人员)、高层次资本人才,在本市购买住宅用房的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的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5年发放。
(二)企业引才补贴
对上市、拟上市企业引进高层次资本人才,个人计税年薪50万元的超过部分,给予引才企业50%的引才补贴;个人计税年薪30万元(新三板挂牌、拟挂牌企业20万元)的超过部分,给予引才企业40%的引才补贴。补贴期限5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是本市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引进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端金融人才、高层次资本人才。
(一)金融人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济类、法律类、财务财会类、管理类研究生以上学历,担任中层以上职务或相关重要岗位;
2.拥有行业要求的相关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银行、保险、担保、融资租赁及风创投等金融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
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先进或荣誉称号的优先,持有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CFA、CFP、FRM等)的优先。
(二)董秘类资本人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上交所、深交所董秘资格证书;
2.具有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风创投等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曾全程参与企业IPO、重组兼并、定向增发等工作,任职期间未受到证监会警告或行政处罚。
(三)财务总监类资本人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3年以上;
2.具有3年以上的上市公司财务工作经历;
3.曾全程参与企业IPO、重组兼并、定向增发等工作,任职期间未受到证监会警告或行政处罚。
四、认定程序
高端金融人才、高层次资本运作人才的认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张家港市高端金融人才、高层次资本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报市金融办。
(二)资格初审
市金融办对照相关条件,对申报人的信息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
市金融办组织金融、资本业内专家,对申报人进行书面材料审核和答辩面审。
(四)部门会审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市金融办召集市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会审确定。
(五)公示及认定
部门会审确定的人才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核批准后,在张家港市相关媒体上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张家港市高端金融人才、高层次资本人才名单,由市金融办发布认定通知书;公示有异议的,市金融办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申报认定
(一)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
(二)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张家港市高端金融人才、高层次资本人才申报书》;
2.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学历要求的,须提供最终学历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4.申报人原单位工作证明材料和新劳动合同;
5.申报人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著作、论文、专利等仅需提供封面、文章标题、作者、摘要页);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高层次资本人才还需提供上市、拟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拟挂牌企业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由申报单位在封面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验。
六、资助实施
资助资金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份。
(一)人才安家补贴
1.申报单位凭《张家港市高端金融人才、高层次资本人才认定通知书》,填报《张家港市高端金融人才、高层次资本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代为办理人才资助资金申领手续;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和缴款凭证或房产证等证明文件;
2.市金融办根据受资助人员年度工作业绩及单位考核意见进行资助核准,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批准实施。安家补贴发放至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发放至个人;
3.资助期内工作变动到本市其他单位的人员,经新单位推荐,市金融办核准后可申请延续资助;
4.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受资助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和调往外地的人员,取消资助资格,不再享受资助。
(二)企业引才补贴
1.申报单位凭《张家港市高端金融人才、高层次资本人才认定通知书》和人才薪酬证明,填报《张家港市高端金融人才、高层次资本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申领引才补贴资金;
2.市金融办按规定核准企业资助资金,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批准实施。
七、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欺诈或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今后引进人才享受政府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高端金融人才、高层次资本人才子女的入学入托事宜,由市教育部门优先安排;
3.资助期内列入本市及上级其他人才计划的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4.本细则涉及的资助及奖励经费从市人才开发资金列支;
5.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