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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张家港市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关于加快张家港市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关于加快张家港市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苏州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20〕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夜间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意见,顺应经济转型升级和消费品质提升新趋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包容多元的原则,从供给侧着手,从供需两端发力,不断激发文化、体育、旅游、餐饮、住宿等领域夜间消费潜力。全力打造“多彩夜沙洲”夜间经济品牌,试点一批夜间消费集聚区,打造一批夜间旅游精品工程,开发一批夜间消费新产品,不断优化消费服务环境,丰富夜间消费产品供给,满足市民和游客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夜间消费快速增长,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建设2个以上市级、1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间经济对港城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丰富夜间文化消费。鼓励研发适用于夜间消费的个性化、时尚化文创产品和活动。定期举办文创产品集市夜市,培育本土文创品牌。推动“周周演”走进商圈、景区,开展评弹、锡剧等传统文化体验活动,丰富夜间文艺产品。支持图书馆、品牌书店等文化场所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服务,开展多业态经营。鼓励打造付费自习室、24小时书店,举办夜间读书会、夜间文化沙龙等活动,形成知识消费新热点。积极发展“小剧场演出”品牌,鼓励企业参与小剧场节目创排和经营,形成张家港特色的夜间演艺品牌。(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二)鼓励场馆服务提档升级。发展无人健身房、24小时健身房等新业态,增加夜间体育培训。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画廊、体育中心、健身馆等文体场所夜间开放,提档升级消费设施,合理配套餐饮区、休息区、产品售卖区、特色书店等。开展夜间艺术品交易、拍卖、特展、健美等消费经营活动。规范发展KTV、特色影院、电竞娱乐、密室逃脱等娱乐服务业,支持新兴娱乐项目的引进和培育,营造优质消费环境。鼓励引进各类知名夜间体育赛事,举办夜间大众体育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三)打造夜间旅游精品工程。开发和培育夜间水上旅游特色线路和夜间灯光特色景点,打造主客共享、文旅融合、水陆联动的水上旅游线路。打造1条夜间旅游特色线路,吸引更多游客留宿过夜。鼓励A级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设夜间游览服务。鼓励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星级乡村旅游区优化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开展“鲜活张家港”“江岛之夜”“啤酒龙虾节”等各项夜间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各镇〈区〉)

  (四)繁荣发展夜间餐饮消费。发挥“宴杨楼”“沙上美食”等传统特色美食品牌效应,结合时令特点和地域特色,推出一批“美食+文化/场景”的特色主题餐饮,形成一批本土“网红美食”打卡地。重点发展一批“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特色精品夜市。鼓励开展美食节、酒吧派对、啤酒节、小吃节等活动,满足市民和游客差异化饮食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

  (五)集聚发展夜间购物消费。鼓励特色商业中心、大型百货商场嵌入文创商店、特色书店、文化娱乐等多种形态的文化消费内容,延长营业时间,举办夜间时尚走秀、新品发布等时尚文化活动,打造特色商圈和夜购品牌。推动发展24小时便利店、无人超市等业态。支持企业开展深夜不打烊、夜间专属折扣等夜间集市活动,推行深夜购物节、体验式购物等多种形式的夜间时尚消费体验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

  (六)培育发展特色住宿消费。鼓励引进发展主题文化酒店、养生度假酒店、生态庄园酒店、帐篷酒店等特色旅游住宿。支持市场主体打造独具创意、IP鲜明的精品民宿,鼓励打造年轻消费者追捧的特色旅游酒店和精品民宿品牌。(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酒店管理集团)

  四、支持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市镇两级政府安排适当的资金,扶持夜间经济发展,加大对夜间经济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基础设施改造及业态提升项目。做好特色街区的培育和打造,制订夜间消费补贴直补机制,鼓励夜间经济市场主体加大促销力度、创新促销手段,不断提升市民消费意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各镇〈区〉)

  (二)优化夜间交通。优化夜间交通服务,科学规划线路、站点设置,提供智能化出行信息服务,加大夜间消费集聚区所在路段公交线路安排,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增加出租车专用停车位。支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夜间停车位向游客和市民开放。鼓励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夜间重点区域车辆调配。(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镇〈区〉)

  (三)实施包容监管。支持有条件的区域或路段开展夜间特定时段“店外设摊”和“集中夜市”试点,鼓励企业在符合审批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制作有特色、有文化的店面招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60平方米以下的微型餐饮企业由审批改为备案,缩短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依法放宽企业夜间促销活动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娱乐场所分级管理模式,对精品民宿发展进行包容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文体广旅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区〉)

  (四)加强消费诚信建设。建立消费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探索实施“无理由退货”试点。提高国际信用卡支付、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方式便利度。实施“自愿承诺+信用管理”模式,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商圈、街区“诚信联盟”建设。加强执法巡查,坚决打击不诚信经营、欺客宰客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各镇〈区〉)

  (五)加大宣传保障。强化夜间停车、夜间公共交通、夜间消费地图、夜间节会活动信息发布。鼓励各类媒体开展夜游、夜食、夜购等系列宣传活动,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对参与夜间经济宣传推广的商家给予广告宣传费用优惠。创新营销手段,组织开展张家港旅游推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体广旅局、融媒体中心,各镇〈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相关镇(区)为成员单位的市加快夜间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构建市镇联动、部门参与的工作网络,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报送、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夜间经济统计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镇〈区〉)

  (二)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区域空间布局,在重点文商旅资源富集区、大型城市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规划打造高品质夜间消费集聚区,加快推进沙洲中路步行街改造、杨舍西街休闲美食街及城北路酒吧一条街建设,推动集聚区的设施改造、品牌集聚、业态互补,加快商、文、游、购、娱融合发展。各镇(区)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打造一批与区域商圈相融合、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夜间文商旅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城管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

  (三)加强风险防控。制定夜间消费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对重点商圈、街区和场所的夜间巡控警力,完善社会安保联防联控体系,提高夜间安全保障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镇〈区〉)

上一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服务业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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