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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培育“独角兽”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5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培育“独角兽”企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张家港市培育“独角兽”企业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一批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产值大的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为“独角兽”企业,努力打造以“独角兽”企业为代表的创新标杆,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育目标

  围绕“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需要,集聚国际高端创新人才、颠覆式创新技术、国际优质创新载体、国内外金融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强化政策服务保障,加强宣传引导,逐步形成有利于“独角兽”企业培育和发展壮大的良好生态系统。到2022年,全市纳入苏州“独角兽”培育库企业力争累计达到21家。

  二、工作措施

  (一)集聚创新资源,夯实培育发展基础

  放眼全球加速集聚一批海内外创新资源,吸引人才、创新企业、高校、研发机构落地苏州。

  1. 引进国际高端创新人才。支持“独角兽”企业和培育企业培养和引进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夯实人才基础。对企业新引进个人年度计税薪酬超过4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50%给予企业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引才资助。通过中介机构新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按佣金的50% (每人最高15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资助。重大创新团队最高给予300万元项目资助。对培养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江苏省“双创计划”创新类人才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发展资助。(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人社局,各镇〈区〉)

  2. 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力度。围绕互联网+、人工智能、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文化旅游、大健康和交通出行等“四新”经济领域,重点引进可能存在爆发式增长的“独角兽”企业潜力项目,支持引进平台型企业。对贡献突出优秀团队给予激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发改委,各镇〈区〉)

  3. 深化校地协同创新合作。组织开展“科技人才活动周”、高校“张家港日”等形式多样的产学研活动,加强与国内名城、名校(院、所)、名企沟通交流和广泛合作,为涌现更多“独角兽”企业和培育企业提供契机。加大对技术转让和成果转移的支持力度,最高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资助,资助上限50万元;对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交易额的25%给予资助,资助上限500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各镇〈区〉)

  4. 推动平台型企业不断发展。围绕互联网+、人工智能、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文化旅游、大健康和交通出行等“四新”经济领域,开展市级平台经济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构建完善以科技资源、服务保障和政策制度为支撑的公共服务体系,有力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集聚发展。大力引进平台型企业,鼓励支持平台型企业加强与本地创新型企业的业务对接,依托平台型企业强大的资金聚集、资源整合和管理能力,通过业务拆分重组、产业链延伸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等方式孕育更多“独角兽”企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各镇〈区〉)

  (二)加大精准扶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以更有效的举措,以更精准的手段,更大力度地支持企业创新,推动企业爆发式发展。

  5. 构建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建立健全分层培育体系,构建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到“独角兽”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发展的标杆性企业。对经入库培育后获得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资助,对“小巨人”企业的资助根据市工信局关于“小巨人”企业培育相关政策执行。(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工信局,各镇〈区〉)

  6. 加大创新研发支持力度。支持“独角兽”企业和培育企业开展颠覆式创新,推动新技术和新模式应用。按苏州市文件要求,实行上下联动支持:对纳入“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自入库次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最多连续支持五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首次列入苏州市独角兽企业或首次列入国际国内知名机构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企业,按苏州市文件要求,实行上下联动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税务局,各镇〈区〉)

  7. 激发投资基金发现功能。充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价值发现功能,以市场化、专业化的力量发掘和培育“独角兽”企业。根据《服务领军人才企业促进天使投资的实施细则》(张政办〔2017〕61号),鼓励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人才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投资激励;5年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的风险补偿,单个机构每年获得的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8. 强化金融资本支持力度。针对“独角兽”企业和培育企业,加大科技信贷支持,纳入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信贷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对担保费、保险费进行相应补助。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和银行通过苏州股权融资服务平台建立“投贷联动”合作机制,共同为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综合融资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契合创新研发特征的科技保险险种,加强科技研发的风险保障。做好“独角兽”企业和培育企业的上市服务工作,启用“一企一策”专项协调机制解决其上市过程遇到的问题。(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三)优化政务环境,助推企业加速发展

  突出政府导向,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相关服务和保障作用,共同推进“独角兽”企业发展。

  9. 强化部门联动培育机制。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育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叠加效应,争取在优势产业中培育出更多“独角兽”企业。对规模大、引领强、业态新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市级十大服务业重点项目报经批准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全免,其他规费减半。对投资额度超过100万元的文化体育旅游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20%进行资助(上限200万元)。对重大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载体建设类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30%给予资助(资助上限500万元)。加强产业用地政策保障。对“独角兽”企业和培育企业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在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各个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优先保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局)

  10. 加强核心产品扶持推广。支持“独角兽”企业和培育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的推广和试用,对经认定的省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组织开展苏州市核心技术产品遴选工作。按苏州市文件要求,实行上下联动支持,对入选的核心技术产品按年度新增国内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工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市级协调领导机制。将独角兽培育工作纳入市创新工作例会议题,定期研究“独角兽”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创新发展中碰到的问题。(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产业资本中心,各镇〈区〉)

  (二)优化职能单位服务机制。各职能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对“独角兽”企业和培育企业在技术研发投入、投资融资、项目用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上市挂牌、兼并重组等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共性问题,各有关职能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对个别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个性问题,应以“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为原则,加快办理速度,及时进行反馈,必要时可召开 “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专项协调会,予以协调会商。(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镇〈区〉)

  (三)构建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列入区镇绩效考核加分项,以绩效为导向,以考核为抓手,推动落实“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责任部门:绩效办,市科技局,各镇〈区〉)

  本意见中涉及资金从相关责任部门原资金盘子中列支。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截止日期与《中共张家港市委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意见》(张委发〔2019〕41号)一致。

  本意见具体执行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实施期内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调整政策为准。

上一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
下一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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